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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债新规看地方投融资建设
发表时间:2021-02-26   来源:     

114财政部网站公开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具体见附件),《意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保障地方债发行工作长期可持续开展此次新规意在地方政府在投融资方面要建立常态化机制,提高投资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透明度从财政向金融的转型,避免可能出现的财政悬崖

一、主要特点

一是地方发行的主动权有所减弱。新规中,地方债发行需要从国家发改委等中央层面进行统一调配,节奏和发行时机改变过去“潮起潮落”的拥挤发行的情况,对具体地方发行的主动权有所减弱。

二是要求形成常态化发行的机制。要求地方政府需要准备更长周期的投融资计划,改变过去“一年一议”的情况,提高了专项债项目计划的前瞻性和可预见性,对地方的长期投融资实际上是有利的。

三是建立项目储备形成均衡性的融资,同时在期限等问题上,也需要把握好短期、长期的平衡。

四是加强信息披露地方作为融资主体,需要和企业发行人一样,履行信披责任,以维护市场正常的秩序,并提升地方投融资的透明度。

二、政策变化

一是新政策要求地方政府着重考虑债务的可持续性。新政策要求中介机构加强对专项债项目的审核和评估,从中央来看,需要对地方专项债项目“挤水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地方需要考虑债务的可持续性的问题。新政策通过增加一些条件和要求,将既有的专项债项目周期拉长,通过“细水长流”的方式,避免可能出现的“政策悬崖”给地方融资建设带来的影响。

二是省级资金使用更加灵活。新规中,可以在省一级进行资金的调配、财政资金垫付等方式对于地方专项债的发行、偿还、以及延续的安排更加灵活,有利于基层掌握一定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这对于地方而言,更增加了资金安排的责任,更体现地方专业的金融和财政能力。

三是更加注重长期投资安排。新规对专项债项目加强管理,反映了当前专项债规模增长过快的后遗症如何提高专项债使用效率将成为新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地方政府结合“十四五”规划,认真思考和规划未来投资的长期安排,这是目前专项债加强管理的政策初衷。

三、建议

一是加大债务防风险力度。专项债项目周期变长,地方债务防风险压力增大,需要地方政府提高防风险能力,及时调整投融资的进度和规模,避免出现地方债务链条的断裂。

二是提升地方政府投资管理和融资管理的能力新的政策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要从过去的财政模式转为金融模式,提高地方政府性投资的专业能力和市场化水平,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政府职能和投资机制的转换同时,做好投融资活动长期计划,和整体经济发展相适应则是对地方投融资建设更高的要求。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转向“两新一重”、民生、环保等新的领域从长期发展的趋势看,财政资金的投向正发生变化,从过去搞铁公基棚改房改等城镇化项目在传统的公用事业领域,和房地产开发领域的投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既有的项目周期将不再适用,需要建立新的机制和新的投资模式,向更加市场化的方向转型。从传统的BTBOT模式转到新的PPP模式,以及探索绿色投资的EOD等新模式,这些都是地方投融资所需要探索和实践的地方。另外,对于城投债、基建REITs等领域的试点,意味着传统融资模式下,需要考虑更加市场化的方式实现资产的证券化融资

四是建立常态化机制,提高投资、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透明度对地方投融资而言,新的地方债发行规定意在建立常态化机制。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性投资和财政政策的前瞻性、预见性和透明度都需要有所提高。而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地方投融资也需要考虑从财政向金融的转型,避免可能出现的“财政悬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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