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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银价发[2017]34号
发表时间:2017-07-19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商务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25)等要求,现就我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放开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规范一批,落实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大力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服务和收费。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对涉及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的重点是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具体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三、清理规范任务分工 

  (一)大幅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通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竞争减轻企业负担,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1、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区、市、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2、根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领域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自行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4、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入清理重点领域和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清理规范人才流动等环节收费。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相应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 

  1、切实规范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进一步督促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部署,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会费额度不得具有浮动性,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 

  责任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由市民政局负责;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由该协会商会所在市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3、对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收费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由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 

  1、全面建立区、市、县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收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清单外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全面推开涉企收费公示制,定期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要求,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20日前将所属行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及收费目录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手册等方式进行集中公示(每半年1次)。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3、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由市民政局负责;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由该协会商会所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各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服务行为监管,督促其严格成本管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偏高、盈利较多项目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6、对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引导收费单位规范自身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清理规范步骤 

  (一)自查自清阶段(2017年730日前)。市级各部门对所属单位、中介服务机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市民政局组织对已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市级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尚未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自查,查清涉企经营服务(含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 

  市级各部门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报告、《银川市各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自查表》(附件1)、《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情况自查表》(附件2)、《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情况》(附件3。要求电子版发送邮箱ycqlsf@163.com,纸质版盖章一式5份报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一份。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组织开展自查自清。请于730日前报送各地自查报告等有关情况及《银川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4)、《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5)。要求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ycqlsf@163.com,纸质版盖章一式5份报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一份。 

  (二)集中审查阶段(85日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对市级各部门和县()区自查自清结果以及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抓紧组织落实,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底前)。 

  结合自查自清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对各类乱收费行为要抓典型、严肃处理,坚决曝光典型案件、重拳治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会同市级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联合工作机制,统筹落实本地区清理规范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各地要狠抓落实,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自查自清及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地自查自清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将其作为2017年全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督导抽查工作,重点针对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地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准确解读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政策要求,主动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清理规范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便捷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全面总结评估。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涉企经营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8月15日前将取消项目、降低标准、放开政府定价项目、涉及收费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银川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4)、《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ycqlsf@163.com,纸质版盖章一式5份报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一份。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将县(市、区)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分送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各一份。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对全市涉企经营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分别形成材料,于8月25日前由物价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呈市人民政府,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相关厅局 

    

  银川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机制联系人: 

  银川市物价局           吕晓平 0951-6888643  

  银川市财政局              0951-6888653 

  银川市民政局           田京晖 0951-6888783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51-5069565  

  银川市工信局           陈景国 0951-6888662  

  报送邮箱:ycqlsf@163.com 

  报送地址:银川市人民广场行政中心主楼3层309室

 

附件:1.银川市各部门所属单位涉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自查表(样表) 

  2.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查情况自查表 

  3.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情况表 

  4.银川市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5.银川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6.《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 

  7、《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银财发2017〕89)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民政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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