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商圈”停车场各停车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停止征收“新华商圈”价格调整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征收“新华商圈”停车场价格调节基金的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停止征收 “新华商圈”停车场价格调节基金交。对于2016年3月1日以后,已经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全部退还给被征收单位。
二、停征后各停车场用于上交的价格调节基金部分的资金要用于本停车场的电子计时收费系统建设。到2017年年底还没有安装电子计时收费系统的停车场,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新华商圈”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银川市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三、财政部门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调节基金退还工作,同时,也要向社会各方面积极宣传国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意义。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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