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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关于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三精”农业扶持政策
发表时间:2017-11-09   来源:银川市发改委农经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精”农业发展思路,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核心,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发展“1+2+4” 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实施“特色产业增效、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农业企业升级、农业品牌创优、新市民培训、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六大工程,促进产业向适度规模、优质高效方向发展。根据2017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0万亩左右,粮食总产量保持在75万吨左右;蔬菜产量稳定在160万吨;种植优质饲草15万亩,肉牛饲养量35万头、肉羊饲养量520万只,奶牛存栏稳定在16.5万头。肉蛋奶分别达到15万吨、3.4 万吨、53万; 水产品产量7.5万吨;实现农业总产值121.95亿元,增加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二、创新金融支农方式 

  (一)贷款贴息 

      1、鼓励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对从事银川特色优势农业生产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贷款用于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建立企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的经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0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园区改造升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照土墙修复、道路硬化、园区美化、秸秆回收、棚体加固、钢架维护、新材料新机械应用等内容,进行园区升级改造,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建设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70%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我市从事优势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实行贴息扶持政策,对贷款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开展工厂化蔬菜或水稻育苗、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引进国外优良种牛等关键环节的,经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农业保险 

  积极推进保险支农创新服务,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一是加大价格、收入类保险推广力度,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种养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全市连片50亩以上高标准的蔬菜生产种植基地,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在自治区承担蔬菜政策性价格保险保费80%的基础上,银川市财政局补贴10%,农户自缴10%。二是支持奶牛保险,按照国家对奶牛保险的扶持政策,在中央补贴50%、自治区补贴35%的基础上,每头奶牛给予15元的保费补贴。三是推广农业机械安全保险,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保险的,市财政按照保额的40%予以补贴。是探索开展成本覆盖类保险,开展有机水稻种植、露地蔬菜(西红柿、西瓜等种植和肉牛基础母牛养殖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市财政补贴保费的80%。 

  (三)担保贷款 

      对我市从事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殖专业大户,开展担保贷款工作,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等环节,经与银行、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联合体)等合作按1:4以上比例放大贷款,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利息上浮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20%,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不收取担保费。 

      、重点扶持内容 

  (一)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 

      1、鼓励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建设以现有农业产业园区(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发展标准化、精准化、集约化生产,建设“生产+加工+科技+创业”、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推动农业全环节升级、全产业链增值。科学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划,鼓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各类项目资金,集中建设产业园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开展“三园”创建升级活动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的科技园、创业园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加快推进“五优”水稻、蔬菜示范区建设。创建“五优”(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蔬菜、水稻生产基地(示范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推行订单生产、分期种植、错峰上市,全面提升银川农业产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竞争评审,对企业在实行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建立全程产业化链条方面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加快推进老旧农业园区(基地)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土墙修复、道路硬化、园区美化、秸秆回收、棚体加固、钢架维护、新材料新机械应用等内容,对老旧农业产业园进行改造提升。对集中改造面积200亩以上的园区(基地)进行综合评审,排名在前5名的园区(基地)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在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园区,开展新型温棚选型示范项目建设,对园区(基地)内新建配套设施完善、自动化程度高、土地利用率大幅提升、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型保温膜可移动日光温棚、全钢架水循环蓄放热日光温棚,每个园区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二)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全产业链发展 

      2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评审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合作社成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发挥产供销一体化作用,支持企业、合作社、产业联合体与农户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为主的利益联结新型经营机制,对土地入股面积在200亩以上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500亩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产业联合体,评审,对示范带动作用大、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分红收益高的以产业基金或奖补的形式,分别给10-20万元的扶持 

      3加快实施农业品牌创优行动计划以培育绿色、优质、安全的特色优势产地品牌为目标,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认证,对新获得认证且达到考核标准的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认证主体予以补助。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形象设计、创意包装、文化内涵创新和宣传推介,着力提升银川品牌效益及形象对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产品品牌,并能使用体现银川地域特色原创品牌标签或包装箱的涉农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销售量每个标签补助0.02元,每个包装箱补助0.3—0.8元。对在技术改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高级人才引进、品牌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突出的龙头企业,经竞争评审,对前3名优秀龙头企业给5-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牵头制定长红枣种植、生产、加工、分选等技术规程标准,提升灵武长红枣品质,给予一定奖励。 

      4、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区优势,扶持引导有条件的村发展畜牧、蔬菜、花卉、葡萄等区域特色产业,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大特色农产品市场开拓,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对发展特色产业成绩突出的村,经评审,对脱贫产业村所属的县(市)区进行奖补。    

  (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5、着力开展农业“嘉年华”,建设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鼓励各县(市)区和经营主体组织参与期限不少于一个月的农业“嘉年华”活动,对接待游客超过10万人次、经营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带动周边不少于500人就业的承办主体,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推广“农业+文化旅游”模式,打造名镇名村新亮点结合全市“名镇名村”建设项目,利用“农业+文化旅游”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对积极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年接待游客达到5万人以上、年经营销售收入500万以上、营业期间稳定解决劳动就业人数20人以上的自治区级以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6、支持良种引育及先进技术集成推广应用重点围绕“1+2+4”优势特色产业,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研发、培育、推广具有品牌效应、品质优良的粮食、瓜果、蔬菜、花卉等农作物新品种。对年育苗500万株以上蔬菜且为300户以上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集约化育苗中心给予奖补。引进优质奶牛冻精肉牛冻精种羊种猪给予补贴。对滩羊提纯复壮、保护地方种质资源工作给予一定支持。 对具有良好经济效益,且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显著的新型生态种养殖技术示范与集成项目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农技人员与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深度合作,开展技术攻关、节本增效技术推广、现代农业装备应用等,对取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的农技人员给予奖励。支持各级社会化农业专家技术服务团队、执法惠农专家团队开展科研、新技术推广与服务活动,经年底考核验收,对排名前10的专家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7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对自治区及银川市主推的农业实用技术,在全市范围进行培训。重点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等职业农民培训对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的银川市新型职业农民中,每年评选10名“银川市十佳新型农”,给予表彰奖励。 

  (五)推行清洁能源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8、开展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按区域面积,以乡镇为单位,结合秋冬春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全面实施秸秆、杂草回收资源化利用,经考核验收,沟、渠、田、林、路、塘、湖以及设施园区(基地),回收秸秆、杂草全面彻底清理干净,且年内没有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根据工作实际,每个乡镇给予103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9、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开展水域生态环境治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水域增殖放流,改善我市公共水域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综合处理设施,提高畜牧业粪污治理水平,对开展粪污治理、生态循环利用的规模养殖场,经评审,每个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验收条件。此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均由银川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配套验收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农牧、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各项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和申报。 

      (二)资金切块到县区。对于资金切块到县区的项目,银川市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将项目资金、任务切块下达到县级农牧部门。各类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县级农牧部门分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银川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市农牧局直管项目。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农牧部门汇总后,报银川市农牧局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自验。银川市农牧局在县(市)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联合考核验收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在银川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兑付扶持资金。 

  、项目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银川市农牧局下达的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县(市)区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427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9号令)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以及《关于印发银川市农牧局惠农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农党发【201569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三)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市农牧局组织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有关专家,围绕提高农业项目质量和效益,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估,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成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确认评审意见、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内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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