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5月15日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在我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确定在全国范围内32个地方、部门开展了试点工作,我区中卫市也是试点单位之一;2018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解决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自治区司法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予以执行。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明确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二部分为任务举措。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方面进行安排部署。任务举措中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细化了17项重点任务和46项具体措施,其中执法公示制度主要从明确公示责任、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从完善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强化记录实效等五个方面,对全过程记录范围,执法记录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音像记录的定位、作用、设备配置,记录信息的使用和监督等作出规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从健全审核制度、明确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等六个方面,对法制审核主体的确定、审核人员的配备,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等作出规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主要从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数据信息应用等两个方面,对建设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数据分析应用等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为实施步骤。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推进计划、组织开展“三项制度”培训等工作;健全制度机制阶段(8月底前),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健全完善推行“三项制度”各项配套制度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阶段(9月起长期实施),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贯彻执行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制度、工作流程,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将推行“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效能目标考核,组织开展检查、督查通报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舆论宣传、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各地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措施、舆论宣传、队伍建设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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