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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解读
发表时间:2018-04-11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会研究制定,以宁发改规发〔2018〕132号发布,自2018年3月2日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促进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西部〔2012〕1961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编制。

二、编制的目的

编制《办法》的目的,一是为了规范我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工作,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区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推出一批符合我区发展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高水平项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对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使用范围。规定了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第三章安排程序。规定了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筛选的主要工作程序。

第四章使用管理。主要是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项目责任单位资金管理、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附则。主要是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办法》的要点

1、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是指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确定、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我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前期工作是指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规划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等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3、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给我区专项用于开展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以国家每年下达的额度为准。

4、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筛选工作主要分为印发通知、申报、初选、评审、委务会审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等7个工作环节,全过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进行了分类,用以指导项目选择和确定补助额度。

一般项目:指在某一区域或某一领域具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前期工作比较单一的项目。一般项目补助金额为30—50万元;

重点项目:指具有全局性、综合性重要影响,前期工作内容比较复杂的项目。重点项目补助金额为50—100万元;

重大项目:指涉及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长远性、战略性影响,需要引进国家及区外专业研究机构承担或合作的项目。重大项目补助金额为100—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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