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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17-08-29   来源: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2015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请问此次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出台《意见》的主要背景和考虑是什么?

答:分享经济由来已久,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当前,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快速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理念和就业模式,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发展趋势。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分享经济发展。例如,美国多个州政府修改相关法规法案,明确乘车共享和个人房屋短租的合法性;欧盟委员会出台《分享经济欧洲议程》,引导各成员国破除法律政策限制,推动分享经济在欧盟的长远发展;英国宣布要打造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并在政策上予以鼓励支持。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异军突起,发展快速,创新活跃,应用广泛,在一些领域走到了世界前列,并培育了一批创新创业型企业。据国家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实现市场交易额达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03%,参与分享人数达6亿,提供服务者人数约6000万。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发展质量,有利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和拓展扩大就业空间,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当前发展分享经济面临认识不统一、现行制度不适应、政策保障不健全、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和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希望国家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政策导向,释放积极信号,以消除各方疑虑和凝聚社会共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多次召开部门、地方和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了《意见》。

问:近年来,分享经济成为快速崛起的又一大新型经济形态,“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大力发展分享经济,请问分享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何重要意义?

答:分享经济利用“互联网+”,创造了很多新业态,化解了不少过剩产能,带动了大量就业。大力发展分享经济,是在经济新常态下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有助于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供需高效对接,提升经济增长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

首先,分享经济是挖掘供给潜力的有效方式。分享经济依托互联网等技术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使生产要素的社会化使用更为便利。企业或个人按照市场化方式获得各类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优化配置,大大降低了生产、运营成本和产业进入门槛。

其次,分享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率的有效渠道。分享经济有利于促进市场供需高效精准对接。在分享经济模式下,需求变得清晰可见,供给的弹性和灵活度进一步提高。一方面,能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消费需求,降低供给不足;另一方面,有效引导资源配置,有利于合理组织生产供给。

再次,分享经济是助力创新创业的有效模式。发展分享经济有利于促进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例如,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打造了一批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核心的共享平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分享经济模式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方式组织整合社会资源,越来越多的资源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等平台直接对接消费者,不断提升创新效率和降低创业成本。

问:《意见》在形式上只有非常精炼的16条,请问这是出于什么考虑?此外,该文件还有哪些突出的亮点和特点?

答:分享经济是“互联网+”行动深入发展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向各行各业加速融合渗透,变化快,范围广。在研究编制过程中,我们对分享经济的主要特征、面临问题等进行了认真研究。按照言简意赅、讲求实效的原则,就分享经济的发展思路、保障措施等概括总结成为16条内容,组成了《意见》。《意见》重点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在预期引导。作为我国首个国家层面出台支持分享经济发展的文件,《意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旨在营造包容创新的制度环境,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鼓励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享经济发展的信心。《意见》将为后续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出台分享经济相关领域和区域的政策文件明确方向。

二是明确内涵特征。鉴于分享经济变化快、渗透广,作为指导性文件,《意见》没有对分享经济进行严格定义,而是对若干关键共性特征进行必要阐述,兼顾包容性和辨识性,以便统一各部门、地方以及社会各界对分享经济的认识,更好地推动分享经济发展。

三是强化管理创新。发展分享经济关键在于推动管理创新,探索构建各级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体系,实现共享共治,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意见》充分考虑分享经济跨界融合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思路,避免用“老办法”、“旧思维”管理“新事物”,强化地方政府自主权和创造性,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行业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强调规范有序。在鼓励分享经济市场开展有效竞争基础上,《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建立科学有效的分享经济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对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营造新旧业态、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五是完善制度保障。《意见》提出了信用建设、公共服务、劳动保障、税收政策等若干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强调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创新资源和生产能力的分享,以及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等内容。

问: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目前面临哪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答:分享经济是对资源利用方式的一次革新,将对传统经济模式、市场格局、消费方式和就业结构等带来影响和冲击。我国分享经济在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政策尚不健全、平台能力不足和公共服务不够完善等问题,主要是:

一是认识尚不统一。分享经济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但其发展过程中暴露的一些不规范问题,造成各界对分享经济这一新型业态存在担心和忧虑,需要政府释放积极信号,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充分释放分享经济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是政策亟待健全。分享经济正在逐步渗透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但个别行业和地方政府在管理中形成的一些“隐形门”、“玻璃门”依然存在,部分领域尚存管理空白,企业经营相关业务时难以进入或无法可依,需因业施策、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各领域配套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是平台能力不足。我国生活消费领域分享经济已取得长足发展,但在生产要素领域的分享才起步不久,许多领域尚未充分利用分享经济模式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一些公共平台建设仍存在不足,个别环节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健全等短板,亟需加以完善。

四是公共服务仍需完善。许多分享经济平台企业反映,在利用分享经济思维实现创新创业时,商业模式明确,技术路线清晰,但缺乏公共数据资源的支持,企业发展遇到现实瓶颈。因此,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快数据开放共享,促进数据流动,支撑分享经济新业态发展。

问:针对我国分享经济现阶段发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以促进分享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答: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政策环境,推动分享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意见》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

在发展思路上。《意见》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发展与监管并重,积极探索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协同治理,健全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强化发展保障,充分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分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在市场准入与监管举措上。《意见》提出,一是避免用旧办法管制新业态,破除行业壁垒和地域限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提高政策透明度。二是探索建立政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分享经济多方协同治理机制。三是根据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和特点,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四是依法合规保护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五是鼓励和引导分享经济企业开展有效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领域平台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管与防范。六是依法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建立政府和企业互动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七是鼓励和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分享经济平台企业有序“走出去”,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大政府部门对分享经济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等。二是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措施,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是研究完善适合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不断提高分享经济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反映分享经济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科学准确评估分享经济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国内消费等方面的贡献。五是及时调整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不断优化法律服务。六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起责任、主动作为,切实加强对分享经济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发展环境,创造良好社会预期,务实推进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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