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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61130161739195 发文时间 2016-11-30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银政发〔20167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银川市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7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开放银川等战略目标,以深化电商应用为重点,以提升电商品牌效应为动力,依托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建设优势,促进电子商务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增长点,推动结构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2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园区8家以上,形成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过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培育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示范企业各2家以上,电子商务运行支撑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规范完善,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应用行业和领域不断扩展,综合应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优化电商发展环境,扩大电商应用领域,提升电商发展水平,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构建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全市电商发展体系。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骨干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创新创业企业健康成长。(一)设立银川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园区发展。

1.支持电子商务聚集园区和楼宇建设。对办公用房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8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的电子商务聚集园区和楼宇,给予园区管理或所有单位不超过100万元、楼宇管理或所有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用于园区和楼宇电商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入驻电商企业房租、网络光纤接入和物业服务等费用补贴。

2.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银川。对国内外知名电商入驻银川注册缴税,购买自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国内外知名电商入驻银川注册缴税,租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一年,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万元的扶持。对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3.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对自建并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电子商务平台,当年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扶持;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服务收入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扶持;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发展O2O线上线下便民业态,经营满一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

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年跨境出口网络交易额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扶持。

5.支持第三方支付牌照落地。对银川市电子商务企业成功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并将支付结算地落户银川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区外具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将支付结算地落户在银川且当年资金流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6.支持传统企业拓展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或委托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公司,且运营一年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7.支持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对电子商务园区当年荣获国家级电子商务类表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电子商务企业当年荣获国家级电子商务类表彰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8.支持本地特色商品开展网络销售。每年安排300万元,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特色商品网络销售,每年5万单以上10万单以下的部分,按每单交易业务0.1元的标准进行物流运费补贴;达到10万单以上的部分,按每单交易业务0.2元的标准进行物流运费补贴,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地特色商品每年网络销售额超过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用于补贴其网络推广、网络促销、商品仓储等费用。

9.支持银川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安排500万元,根据电子商务服务资源和企业业务需求,为传统产业互联网+提供深度、全面的在线服务。依托平台资源优势,通过市场化手段,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为小微创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财务统计、技术咨询、运营营销、物流配套、金融支付、融资担保、政策法规、人才引进、技能培训、创业孵化、数据分析等各项专业服务,并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评价等工作。单一项目可在平台范围内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0%的补助,但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扶持不超过10万元。

10.支持电商培训和人才引进。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人才培训引进资金。组织或认定开展不少于10次的培训,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知名专家讲座、孵化园创业培训、电商企业经验交流、参加国内外知名电商论坛或峰会等方式,重点对传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电商技能人员、农村电商人员、创业人员等进行电商理念、电商技能、电商实操等知识培训;建立人才引进补贴机制,对在银川注册缴税电商企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引进服务期超过一年,以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记录及人才相关资料为审核依据,经评定确认的,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个人补贴。

(二)优化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进一步优化认证审批。电子商务企业申领SC(食品生产准入)认证,实行网上申报,资料齐全的,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新办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对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三免三减半政策。2018年1月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逐步完善金融支撑体系。银川市新兴服务业产业基金要加大对电子商务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骨干龙头电商企业、平台和园区做大做强,开展国内公共仓、O2O体验店、海外仓等建设。强化风险投资和金融项目对接,开展投贷联动、风险投资等融资方式,鼓励支持投资、担保机构向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等融资贷款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以解决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贷款难、资金缺乏等问题。

4.大力夯实信息基础。结合智慧银川大数据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园区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大力发展“互联网+园区”,推动园区转型升级,确保运行通畅和交易安全。加快智慧社区、智慧楼宇、智慧家居系统建设,构建智慧社区服务体系,实现重点公共区域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

5.完善便捷的城乡配送体系。鼓励各快递公司之间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共同配送或统一配送。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山区网络布局,“向下延伸”快递服务。加快建设城市社区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推动快递车辆便捷配送。

6.积极鼓励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对在银川登记注册,开展电子商务创业半年以上,经营稳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纳入银川小额担保贷款范畴,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电商产业加快发展,及时召开电商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会,研究解决电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统筹使用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在资金配套、人才互动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共同推动重点电商集聚载体建设,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拓展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商务、金融、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电商企业的监管,依法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启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价,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注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级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园区等方面的宣传,推介电商发展成功经验,营造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落实电商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反映电商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每季度提出书面分析报告,向社会发布电商产业发展相关信息。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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